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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围!延长期限!宁波缓缴社保费政策再加码

宁波发布 2022-07-30

今天,小布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,为贯彻落实部、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,我市在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、延长缓缴期限。具体来看↓

一、扩大缓缴实施范围

1.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前期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等17个行业(具体行业名单附后)。


2.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。


二、延长缓缴实施期限

1.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。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中: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,工伤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。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。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▲缓缴期限:

①养老保险:缓缴至2022年12月;

②失业、工伤保险:缓缴至2023年4月。


2.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它市场主体。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,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,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▲缓缴期限:

①养老保险:缓缴至2022年12月;

②失业、工伤保险:缓缴至2022年12月。


三、申报材料及认定

1.原5个特困行业。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。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,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▲申报材料:《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》

(扫描二维码下载申请表)


2.扩围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、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。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,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。生产经营困难、所属行业类型、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,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,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。

▲申报材料:

① 《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》;

② 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报表(加盖单位公章)。


四、费款补缴时间

1.缓缴的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。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;


2.缓缴的养老保险费。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,可一次性补缴到位,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,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,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。


五、其它注意事项

1.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。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,影响职工个人权益。


2.缓缴期限内,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、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,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。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,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。


六、申报及操作指南

1.申报途径。符合条件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“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”或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缓缴。


2.操作指南。浙江政务服务网“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” 《操作指南》

步骤一:以法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(https://www.zjzwfw.gov.cn/),定位“宁波市”,搜索“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”事项,进入事项界面,点击“在线办理”。


步骤二:进入办理界面,选择“缓缴类型”“缓缴行业”和“缓缴开始年月”,点击下一步;盖章上传申请材料(原5个特困行业不需要提交财务报表),再点击下一步,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。


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

农副食品加工业

纺织业

纺织服装、服饰业

造纸和纸制品业

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

医药制造业

化学纤维制造业

橡胶和塑料制品业

通用设备制造业

汽车制造业

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

仪器仪表制造业

社会工作

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录音制作业

文化艺术业

体育

娱乐业

疫情通报

2022年6月19日0-24时,我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更多详情,请在宁波发布菜单栏中点击“专题专栏”,选择“疫情防控”,即可查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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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人力社保局
编辑:李特颖
审校:戴巧泽、张志龙、郑仲晔、张伟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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